2010-05-14 00:00
電動車降稅利益 一年5億
政府扶植電動車產業,決定提供三年全免貨物稅的減稅優惠,以出廠價100萬元的電動車為例,減稅金額在25萬元到30萬元間。這項減稅優惠不分國產或進口電動車,均一體適用。
行政院昨(13)日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,除免徵電動車貨物稅三年,也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提供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權限,期間亦為三年。財政部指出,針對電動車減稅的目的是要扶植綠色產業。
財政部與經濟部評估,提供電動車免徵貨物稅、使用牌照稅,以及連帶受影響的營業稅,合計電動車減稅措施一年最多釋出5億元降稅利益,但相對因為電動車產業帶動的營所稅收應可平衡減稅的損失。
現行汽車貨物稅分成二級課稅,2000c.c.以下汽車按25%課稅;2001c.c.以上汽車則按30%課稅。財政部說,電動車目前已享有減半課徵貨物稅的優惠。
財政部舉例,全免貨物稅後,以出廠價100萬元的2000c.c.電動車為例,貨物稅額是25萬元,由於消費者購買電動車目前已有減半課徵貨物稅的優惠,未來修法通過免稅三年時,實質新增的減稅利益是12.5萬元。
行政院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後,將儘快函送立法院審查,預計若來得及在本會期內完成修法,估計今年6月以後,消費者購買電動車就有機會享有三年免稅優惠期。
不過,立委孫大千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,主張電動車的貨物稅免稅期應達五年,較行政院所訂三年長。財政部說,兩案將會併案審查,由立法院決定免稅期限。
汽車業 | 經濟陳美珍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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